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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份“1780”热轧卷板销售政策
一、结算价格
1、本价格为不含税现汇出厂价。
2、本价格规定的各种加减价、优惠价均为不含税价。
3、结算价格为本价格减去合同指定目的地地区运输补贴。
4、如遇市场价格变化,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上浮或下调。
二、贴息
1、银行承兑汇票以交款日贴息率为标准,月贴息率为0.6%。
2、贴现时间以合同月首日为基准日贴现。
3、交款日基准:电汇、信汇以进帐日为准,汇票以财务处收到汇票日为准(如因对方责任或对方银行责任,致使货款不能正常划转北钢帐户,则以货款进帐日为准)。
4、承兑汇票贴息标准如有调整,按调整后标准执行。
三、订货时间(付款基准日)
协议户须在合同月上月20日前签订合同(公休日不顺延,如遇调整,以北钢销售部门通知为准)。
四、付款日期
合同月的上月15-25日,全部协议户必须要交齐合同月协议量的全额货款。
五、合同逾期
货物出厂视为交货,合同未按期交货,北钢每天向协议客户补贴0.28元/吨,计算日期按材质单日期为准。
六、运输补贴
1、自提、辽宁地区区域运补为20元/吨,均不含本溪地区。
2、黑龙江、吉林地区区域运补为50元/吨。
3、河南、河北、山西、天津、北京、内蒙古地区区域优惠为150元/吨。
4、江西、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贵州、湖北、湖南、宁夏、甘肃、陕西、海南、河南、山东、新疆、四川、重庆、云南、西藏、青海地区区域优惠为200元/吨。
5、运输补贴以销售合同中指定的目的地为准,享受其所在地区的运输补贴政策。其中通过火车发运的热轧产品,以铁路部门出具的铁路大票中的到站为依据进行补贴,通过汽车及海运发运的热轧产品,以货代出具的相关票据中的到站为依据进行补贴。
七、非协议客户销售原则
1、非协议户订购常规热轧产品时,在协议客户价格政策基础上加价300元/吨。
2、非协议户订购专用特殊或重大招标合同用热轧产品时,享受协议客户价格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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